易华仁:两商人是“非常亲密朋友” 出于友情收礼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星期三(5月8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抵达高庭,向法官提出刑事动议,寻求法官在今年8至9月同时审理涉及两名商人的所有35项控状,而不是分成两个审讯。(梁麒麟摄)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星期三(5月8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抵达高庭,向法官提出刑事动议,寻求法官在今年8至9月同时审理涉及两名商人的所有35项控状,而不是分成两个审讯。(梁麒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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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涉嫌贪污案在高庭过堂,辩方指易华仁是在友情的基础上收下“非常亲密的朋友”的礼物,他没理由怀疑两名商人朋友有任何不良的意图。

辩方也称控方试图延迟举行涉及本地酒店与地产大亨王明星控状的审讯,却没有提出这么做的充分理由。

为此,辩方星期三(5月8日)向高庭提出刑事动议(criminal motion),寻求法官在今年8月至9月同时审理涉及两名商人的所有35项控状,而不是分成两个审讯。

代表易华仁的文达星高级律师在庭上进行陈词时指出,控方想让法庭先审理涉及另一名商人林国城的控状,是因为控方想借此审讯了解辩方的抗辩理由,然后以此准备王明星控状的审讯。但在辩方看来,两套控状有其相同性质,例如易华仁都是把王明星与林国城当非常亲密的朋友。

不过,高级副总检察长戴伟雄驳斥,涉及王明星与林国城的两套控状性质不同,一个与新加坡F1有关,另一个则涉及林增建筑与陆路交通管理局之间的合约关系,而且两套控状所涉及的礼物并不一样。

而且,戴伟雄指出,过去在其他刑事案件中,控方也曾把不同控状分成不同审讯进行审理。

高庭法官洪承利决定在中午前休庭,这起聆讯将在下午2时30分续审。

易华仁是在今年1月18日被控上法庭,3月25日被加控,如今一共面对35项控状,包括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32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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