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党市镇会上诉案 诉方两市镇会须付讼费

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决,作为辩方的工人党领袖等八造,在工人党市镇理事会上诉案中大致胜诉,应由诉方承担他们的讼费。阿裕尼—后港市镇会因此须支付总额近16万的讼费和约1万7000元的杂项开支,盛港市镇会则须付总额约19万的讼费和近2万元的杂项开支。图为阿裕尼—后港市镇会。(档案照片)
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决,作为辩方的工人党领袖等八造,在工人党市镇理事会上诉案中大致胜诉,应由诉方承担他们的讼费。阿裕尼—后港市镇会因此须支付总额近16万的讼费和约1万7000元的杂项开支,盛港市镇会则须付总额约19万的讼费和近2万元的杂项开支。图为阿裕尼—后港市镇会。(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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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党市镇理事会上诉案中,作为辩方的工人党领袖等八造,成功在多数课题上推翻原判。最高法院上诉庭因此裁决,诉方应支付他们的讼费。阿裕尼—后港市镇会须支付总额近16万元的讼费和约1万7000元的杂项开支,盛港市镇会则须付总额约19万的讼费和近2万元的杂项开支。

大法官梅达顺星期三(11月29日)代表上诉庭五司发表判词,就这起上诉案的讼费应由哪一方承担,以及具体金额,作出裁决。

判词提到,胜诉方有权向败诉方追讨讼费,但在任何一方都不能说是完全胜诉的情况下,法庭应如何裁决,不是那么显而易见。这通常取决于整个诉讼结果,以及结果如何反映各方在整起争议中各自和相对的胜诉情况。

五司是在考虑了上诉案的整体结果,以及辩方八造上诉得直的课题后,裁定他们大致胜诉(succeeded substantially),理应获偿讼费。

辩方八造是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主席林瑞莲和前秘书长刘程强等五名市镇会理事、前职员侯文芳和丈夫卢仲明(已故),以及前管理代理公司FMSS。

以梅达顺为首的上诉庭五司是在去年11月就工人党市镇会上诉案发表了280页的书面判词,推翻高庭法官的数项裁决。这包括,上诉庭认为,五名工人党市镇会理事,以及侯文芳和卢仲明,无须对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或盛港市镇会(STC)负起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ies)。

上诉庭也认为,他们代表AHTC颁发各项合同时是出于善意(in good faith)行事。

然而,他们在监管市镇会付款方面出现严重疏失,包括让利益冲突者签批付款,以及缺乏保障措施,造成多付款的风险。上诉庭也认为,林瑞莲把合同颁给Red-Power电气工程公司,而不与收费较便宜的公司续约,存在疏忽。

上诉案牵涉原榜鹅东区的白沙—榜鹅市镇会(PRPTC)旧账目。随着榜鹅东区在2020年划入盛港集选区,STC因而取代PRPTC,成为本案诉方之一。

至于赔偿责任,五司今年7月裁决,刘程强、林瑞莲和侯文芳夫妇须对AHTC作出赔偿,七名答辩人也都须对STC作出赔偿。赔偿金额由高庭择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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