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亿元洗钱案被告王水明判监13个月六周 1.79亿元资产充公

30亿元洗钱案被告王水明(43岁)星期二(5月14日)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坐牢13个月又六周。(档案照片)
30亿元洗钱案被告王水明(43岁)星期二(5月14日)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坐牢13个月又六周。(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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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元洗钱案被告王水明认罪后被判入狱13个月又六周,约1亿7900万元起获的资产被充公,数额是至今被治罪的六名被告中最多的。

拥土耳其籍的被告王水明(43岁)共面对22项控状,包括18项伪造文件和四项抵触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他在星期二(5月14日)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王水明也是洗钱案10名被告中控状最多的一个,被起获的资产价值超过1亿9900万元,包括房产、汽车、奢侈品和现金等,当中约1亿7900万元资产在案件下判后被充公。

根据案情,王水明在2021年安排印度尼西亚汇款代理汇款约2亿2999万港元(约3984万8768新元)到他的花旗银行户头。

当银行要求证明资金来源时,王水明提交一份据称来自印尼汇款代理的证明,指他曾通过中国汇款代理汇款约800万港元到印尼,而所有款项都来自他本人。

银行接着要求进一步证明,王水明于是通过花旗银行前职员王启明,提交伪造的中国招商银行对账单作为证明文件。实际上,他并没有招商银行的户头。

另外,王水明在大华继显和瑞士宝盛银行也拥有户头,当银行要求他提供资金来源的证明时,他提交了三家中国公司,即厦门市立康行商贸有限公司、厦门烨天商贸有限公司和厦门明信担保有限公司的伪造财报给银行。

2023年8月15日,王水明的四个银行户头持有的大约489万4991港元(约84万7909新元)和157万2760新元,其中一部分相信间接来自犯罪所得。王水明向查案人员承认伪造中国生意的账目,以便把资金转移到海外。

王水明被捕后也连续18次在录口供时,坚称资金来自他的中国公司,后来才改称这些钱是赌博所赢和在菲律宾的房地产投资所得,但这一说辞并未得到证实。

来自德尊律师事务所的黄庆健律师求情时说,王水明约五年前就带着妻儿和年迈的双亲来到新加坡,他无意对新加坡造成任何伤害,希望通过同意充公资产弥补过错。

法官:王水明罪行威胁我国金融体系完整性

国家法院法官莎米拉诗里巴蒂下判时说,王水明涉及洗钱的金额约为240万元,所犯的罪行威胁到新加坡的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基本完整性,影响新加坡作为金融枢纽的声誉,因此刑罚必须起阻吓作用。

其他在下判前纳入考量的控状,也都显示王水明持续使用伪造文件来掩饰洗钱罪行。因此,法官并不赞同辩方将王水明描述为无意在新加坡造成麻烦的人。

考虑到王水明选择认罪,并上交近九成的被起获资产,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3个月又六周。

王水明和涉案的其他九人于2023年8月15日在警方的大规模逮捕行动中落网,隔天(16日)被控上法庭,10人被控后都不准保释。

苏文强(32岁)和王宝森(32岁)早前被判坐牢13个月,两人已在本地服刑完毕,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并禁止入境;苏宝林(42岁)和苏海金(41岁)被判监14个月,张瑞金(45岁)则被判坐牢15个月。

另一名被告陈清远(34岁)的案件展期至5月23日让他认罪,其余三人的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除了刑满出狱被驱逐出境的两人,其余八人还押至今已将近九个月,这也意味着,若王水明在狱中表现良好,刑期缩短三分之一,他将可能提前在6月初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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