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签谅解备忘录 持续合作监管药品和化妆品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局长庄美玲医生(右)和马来西亚卫生部制药服务高级总监诺哈利扎,签署谅解备忘录。两国将继续就药品和化妆品的监管事务进行合作。(新加坡卫生科学局提供)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局长庄美玲医生(右)和马来西亚卫生部制药服务高级总监诺哈利扎,签署谅解备忘录。两国将继续就药品和化妆品的监管事务进行合作。(新加坡卫生科学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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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和马来西亚卫生部签署谅解备忘录,继续就药品和化妆品的监管事务进行合作。

新马两国是在2012年首次签署这项谅解备忘录。卫生科学局星期二(5月7日)发文告说,新谅解备忘录将延续双方合作,标志着两国监管机构合作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根据文告,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药品和化妆品上市后的监管和执法行动,以及落实良好的临床作业准则。

文告说,作为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卫生科学局和马国卫生部属下国家药品监管局(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通过确保两国生产和进出口的药品及化妆品安全、可靠和有效,以保护各自国家民众健康。

这份谅解备忘录由卫生科学局局长庄美玲医生,以及马来西亚卫生部制药服务高级总监诺哈利扎(Norhaliza A. Halim)在卫生科学局的欧南园大楼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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