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政局

马国参考九国做法 分三阶段落实检控分权

马国负责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说,当局准备分三阶段实施检控分权改革。(星洲日报档案照片)
马国负责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说,当局准备分三阶段实施检控分权改革。(星洲日报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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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政府为实施总检察长和检察官权力分离计划(简称“检控分权计划”),在参考九个国家的做法后,决定分三阶段落实,这包括总结九国经验得失、检讨现有法律,以及各利益相关者讨论实施细节等。

“检控分权”是希望联盟(希盟)上台前的主要政见。希盟认为,联邦政府掌握国家行政权,总检察长则是联邦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代表着政府的利益。但总检察长同时管辖各级检察官而掌握司法检控权,因此权力太大。

希盟主张,由代表国家司法权的联邦法院负责管辖各级检察官,总检察长就专门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这项检控分权改革直到首相安华去年11月上台后,才开始成立专案小组展开研究。

负责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星期一(10月9日)告诉国会,专案小组已经研究了英国、印度、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南非、爱尔兰与肯尼亚共九个实施检控分权的国家,并将在星期三(11日)举行初期研究汇报会议。

她说,专案小组接着将全面检讨检控分权对现有法律、职位和财务的影响,并准备中期报告提呈内阁。她说,落实检控分权必须修宪,以及修改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等至少19项现有法律。

她指出,到了第三阶段,专案小组将与沙巴和砂拉越邦政府,警察、反贪污委员会、关税局等执法机构,以及律师公会,沙巴和砂拉越律师协会,以及学者和专家举行会谈,以敲定各种实施细节。她强调,检控分权改革计划是非常复杂而具挑战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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