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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改判林冠英诽谤罪成 须赔阿都阿兹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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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林冠英(图)在2018年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诽谤巫统前国会议员阿都阿兹。(档案照片)
马来西亚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林冠英(图)在2018年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诽谤巫统前国会议员阿都阿兹。(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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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前国会议员阿都阿兹起诉林冠英诽谤案出现逆转,马来西亚上诉庭推翻高庭此前的裁决,改判林冠英诽谤成立,必须向阿都阿兹赔偿25万令吉(约7万新元)。

由法官阿兹莎、玛丽安娜及阿兹玛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星期一(8月21日)也谕令林冠英支付7万令吉堂费。

上诉人阿都阿兹在案发时是吉打州华玲区国会议员。他在2018年3月入禀法庭,起诉时任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于2018年2月28日,在首长办公室及一个农历新年活动上诽谤他,指他收取槟城海底隧道工程发展商Consortium Zenith有限公司的300万令吉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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