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香港首引联合国反恐条例 控十人串谋杀警

香港史上第一宗引用《反恐条例》的案件2月19日在香港高院开审。图为一辆警车停在香港高院外。(法新社)
香港史上第一宗引用《反恐条例》的案件2月19日在香港高院开审。图为一辆警车停在香港高院外。(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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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综合讯)香港史上第一宗引用《反恐条例》的案件星期一(2月19日)在香港高院开审,10人被控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间串谋引爆炸弹及谋杀警务人员,四名被告承认反恐措施条例罪名,六人不认罪。

综合香港有线新闻与网媒“香港01”报道,已于去年解散的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在2019年12月10日举办国际人权日游行之前,香港警方在多区搜出手枪和子弹等武器,一个名为“屠龙小队”的激进团体成员涉嫌谋划在游行示威期间引爆炸弹杀害警察,疑与计划有关的13人在12月8日被捕。

案发时,这13名被告年龄在19岁至33岁之间,身份包括学生、工程人员、无业人员、维修技工、补习教师等。

香港律政司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11B条下的“串谋作出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罪”,还有香港刑法下的“串谋谋杀罪”,控告其中10人涉嫌串谋谋杀警务人员。

另外三名没有被控违反《反恐条例》罪名的被告,则被控涉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或弹药、协助教唆制造爆炸品而意图摧毁财产等罪,三人均承認罪名。

星期一被控违反《反恐条例》的还有一名去年卷入案件的女性,她被控提供资金资助上述行动,这一指控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  

在2001年美国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做出一系列决议案后,香港在2002年制订了上述反恐法例,在此之前,香港没有人因为此法被起诉。根据该条例,该罪行最高可判处终身徒刑。

检控官指控,屠龙小队原计划于2019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在轩尼诗道的游行路线上,先破坏中资店舖,引警员到场后引爆小型炸弹,枪手以长枪射警之后,再引爆较大型的炸弹,然后夺取警员的佩枪。

星期一的审理中,四名涉案男女承认《反恐条例》中串谋作出爆炸及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等五项罪名。认罪被告的案情将在星期二继续处理,否认控罪的六人相关案件将押后,预计将在4月8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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