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纪处分条例扩大违纪范围 学者:对恢复信心未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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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时隔五年再次修订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扩大了党员违纪行为的范围和处罚。受访学者分析,在党政关系改变的大背景下,新条例的颁布对于恢复外界对中国经济前景的信心未必有利。

据新华社星期三(12月27日)消息,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修订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执行。通知指出,新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上一次修订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是在2018年。本次修订在原有142条的基础上新增16条,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规定,私自阅看、浏览、收听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等内容的刊物,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根据此前条例,党员仅在制作、贩卖、传播或私自携带上述刊物入出境时,才被给予上述处分,或更严重的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近来调查的官员中,已有这类案例。上个月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朱从玖,官方公布的罪状就包括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今年6月被双开的上海东方网原总裁徐世平,也有私藏、阅看违禁书刊的问题。

此外,新条例首次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作出规定,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最严重可开除党籍。

新条例还首次规定,党员有嫖娼或吸毒等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条例也首次纳入“政治骗子”相关规定,明确党员结交政治骗子或被政治骗子利用、充当政治骗子,最严重可开除党籍。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今年1月曾提出严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去年3月被双开、曾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部长的傅政华,就曾受政治骗子蒙骗长达20年。

新条例还增加与政绩观有关规定,党员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最严重可开除党籍;条例还提到,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可从重或加重处分。

新条例也扩充了与党员出国有关的处罚。违反规定办理因私出国证件或未经批准出国,最严重的处分从留党察看修订为开除党籍。条例还增加内容:虽经批准因私出国,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最严重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此外,新修订条例还增加了对党员离职或退休后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利、统计造假、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行为的相关处罚。

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助理教授陆曦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指出,中共十八大以后开始重新强调党的革命性和党员的纯洁性,但新条例有超出这个要求范围的迹象。

陆曦说,在党政关系改变的大背景下,新条例的颁布对于恢复外界对中国经济前景的信心未必有利。“观察家们必须意识到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研判中国事务时必须采用新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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