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若本地法律和国安法不一致 香港应主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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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周五(1月13日)指出,当香港本地法律规定与《香港国安法》不一致时,特区政府应主动修改本地法律。分析认为,这意味着港府须要修订本地法律,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

夏宝龙是在北京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的研讨会时指出这一点。他说,《香港国安法》的执行机制,最大特点在于“双执行机制”,中央政府对香港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拥有完整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符合世界各国维护国安的惯常做法;但考虑到一国两制的特殊,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中央通过国安法授权特区承担维护国安的主要责任,而中央负责处理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保底)的责任。

夏宝龙强调,无论实行普通法或大陆法,维护国家安全都是每个主权国家的核心利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与特区其他职能机构共同构成特区层面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维护国家安全不只是行政长官和国安委的责任,也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定机构和谘询组织等整个管治架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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